为支持购房者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逐步优化我市住房出租家庭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该类家庭购房加大政策支持。
《细则》出台后,受到大量关注,也有市民提出疑惑,现针对相关热点问题,答疑如下:
答:《细则》的实施对象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出租家庭及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下同)。
答:外地人员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能够轻松的享受相关政策。
答:《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适用于合乎条件的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答: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对象为共同生活的亲属,指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及《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家庭住房套数以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示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为准,芗城区、龙文区分区认定套数。
答:不是。多子女家庭的家庭关系分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只要符合二孩及以上的条件即可申请。
6、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能申请家庭住房套数核减吗?
答:不可以。《细则》明确,只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才可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答:是。根据《细则》,出租自有住房并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的居民家庭,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也就是说,即便该居民家庭有多套住房出租,也只核减1套。
8、如果居民家庭同时满足自有住房出租和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否叠加享受核减政策?
答:可以。同时满足自有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可叠加申请核减住房套数。
举个例子,市民A为二孩家庭,在芗城区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已出租并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现该市民打算购买芗城区第三套住房,根据《细则》,可在认定住房套数时叠加享受核减政策,即给予核减2套家庭住房套数,按首套房享受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
答:根据《细则》,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期限自2024年5月21日(含)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按《细则》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申请认定证明的受理期限为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答: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及各开发区向属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答:住房出租家庭或多子女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向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认定单位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受理单位为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其余各县(区、开发区)认定单位由属地住建部门协调确定并公布。
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办公地址: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222、223、224窗口
答: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携下列相关材料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