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理一下经过。许多新闻媒体报道的男女名字都是反的,直到今天英文报道和部分中文媒体还没统一起来。看下来,正确版本应该是女性死者叫程某(Cheng Jianan,22岁,2001年出生的江西人),男性死者叫李某(Li Chiming,25岁,广西人)。
媒体采访的程某朋友说,程某性格和气,两人在江西读大学时认识,交往两三年,感情稳定。
程某老家的派出所说,程某于4月25日以自费留学名义出境去泰国。因此,4月30日她很可能是从泰国(或新加坡)去巴厘岛的,而男友是趁着五一假期从中国过去的,因此才兵分两路。(没啥奇特的)
4月30日晚上8点,程某入住位于4号楼二楼的4223房间,5月1日0:17李某坐网约车到达,他先在大堂等了会,等程某过来接他一起去房间。
0:50李某又走出房间,站在走廊上时犹豫了下,又回房间了。估计他可能很饿,本来想下去买吃的回来,但走了两步想想,还是叫餐到房间算了。
1:15:23秒服务生送餐,于一分多钟后的1:17离开。(服务生行为很正常,他要把餐食餐具摆放在桌上,收个小费再离开。而且他进入时间和案发时间也对不上。)
5月1日凌晨6:32,李某全身赤裸,身上带有大量鲜血“爬出”房间,“爬上”走廊,发出过呼救声。
李某爬过时,4228房客已醒,隐约听到呼救声,于是在6:43打电话给前台。监控显示:李某大约挣扎了20分钟后于6:55不再动弹,随后客房工作人员带着轮椅赶到。
李某仰面躺在走廊上,尸体左右两侧都有开放性伤口【一说颈部也有伤口】,一道伤口有11-12厘米长。他的背部也有几处伤口,左右手都有割伤和几处擦伤。法医认为,开放的伤口可能是利器造成的。
程某的颈部有勒痕,形成一道道线,右手、右膝和右边额头上都有淤伤,左胸和左臂下有水泡,被发觉时嘴巴和鼻腔里还在往外冒白色的泡沫。
当地警方说,房间里有许多贵重物品都没丢失,没有显示出盗窃的迹象。而法医又说,“从受伤的角度看,自己自残或者受到别人的攻击都可能会。”总之警察对媒体的说法都是,目前不清楚是自杀还是谋杀。
也难怪采访一出,媒体的标题都落在“不清楚是自杀还是谋杀”上。许多网友就此认为是两人互杀、自杀、情杀。
我想当地警方和法医的措辞是斟酌过的,特意想要这个效果。那些靠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地方,通常极度不希望爆出治安方面的丑闻,特别是针对外国游客的谋杀,这会大大影响客源、重创经济。
如果游客好端端在这么高级的五星酒店房间里待着,都会被窃贼入室杀害,那中国游客以后谁还敢去啊?
虽然我想警察不至于掩盖凶手,但在水落石出前,接受媒体采访的人肯定不希望引起游客恐慌,内心更希望这是游客自己的问题,而他们心底的倾向会影响他们表达时的措辞。
玛德琳的案子就是如此,如果你们读过我写的详细版本。最后拉胯的葡萄牙警方不去调查附近的恋童癖,酒店怕影响生意不交出有前科员工的名单,反而得出结论是过来度假的父母自己杀女藏尸的(和大量证据不符合)。
还有一点是,当地的破案能力堪忧,他们或许担心最后抓不到凶手,不如现在说话先留点余地。
其实两名死者的状态,我想一般人看到现场的第一印象,都会认为是他杀,有第三人在场。
不合理。李某的左右手都有割伤、擦伤,这符合预防伤,而且背上的伤口很难自己制造。如果自杀何必刺自己的背上,刺自己的手上?直接抹脖、剖腹不就行了?既然都想自杀了,又为何奋力爬出去呼救?
有人或许会说,他杀害女友后要伪造自己也受到突击才刺背。但伪造者可完全自己操纵伤势和给自己留下呼救机会,怎会是真把自己给弄死了,并且连个被救机会都没给自己留呢?
不合理。由于男女力量对比(显示有搏斗过程),程某要把男友刺成重伤致死,自己身上却没有刺伤,几乎不可能。而且她要自杀,做不到也不会挑选躺浴缸勒脖子。看照片,那浴缸上面也没有系绳子的地方。而且自己上吊死,警察到了一看绳子还吊着不就知道了?
(3)相约自杀或者互杀,大家同理推断下吧,更不可能是两人现在的死状和局面。
警察在谈到这个案子时,带着一种论调,没准是两人自杀,但给出的理由只有一个(翻译自英文采访):“没有盗窃的迹象,房间里有许多贵重财物,都没有丢失。”
第一,不能因为有贵重财物在房间里,就得出结论没丢东西,毕竟警察没有清单;其次,不能因为没丢东西,就得出不是入室盗窃引发的凶案。凶手冲着财物进去,因为杀了人仓皇逃跑,没有顾得上带走财物也很正常。
如果已经在现场找到了凶器,这大幅度提升了两人内部矛盾的可能性,我想警察和法医应当会在采访中说的,但现在没说,大概率没找到凶器。
房间在二楼,除了正门外,只有阳台移门能进入。据说阳台通往没有监控覆盖的沙滩(不确定)。
阳台移门可以从内锁住。有些游客住五星酒店比较放心,住在二楼,晚上不锁也可能。而且这种阳台锁通常不难从外面撬开。
如果警察到达时,发觉阳台移门是从内锁住的,而监控显示也没有人从正门进入过,那不就形成密室了吗?那就真的指向自杀了。
但现在警察没说,大概率阳台移门没锁,第三人可以从阳台出入。这也很说明问题了。
如果歹徒只是想性侵女游客或者民族仇恨,他能选择市中心更纷乱、更容易下手的背包客旅社一类。他来到相对与外隔离的五星酒店下手,应当目的是盗窃有钱的外国游客的财物。
***为什么挑选4223? 一,他(们)当晚可能从一楼开始,试了几个房间,刚好发觉这间的阳台门没从内部锁上,便随机进入这一间。
二,更可能他(们)在酒店有同伙,譬如园丁、清洁工等,一直在观察旅客,挑选合适的猎物。他们发觉程某当天一人入住,并且至少四个小时都是独自一人,以为今晚也只有她一人(并不知道凌晨时李某来了)。如果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可能程某锁阳台门了,但歹徒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撬锁进入。
***为什么到五六点才作案?他们如果看到阳台门内有灯光,会认为程某还没睡,自然想等她入睡后再潜入室内。而程某和李某1:17才开始用餐,之后又可能喝酒聊天、发生关系、看电视等,一直到了早上五点多。
李某累了,关灯先睡,程某不困,去卫生间继续喝酒、泡澡。罪犯看到灯光灭了,又等了会,以为房间内的人已经入睡,才进入4223。这样一个时间段可能已是凌晨5点多。
通过比对媒体公布的程某去世的照片(打码),我找到这个卫生间的照片(酒店有好几种不同的卫生间和浴缸,这种是最符合的)。
假设凶手先用刀刺杀李某(从那么多抵御伤和后背伤看,有个搏斗逃跑的过程)的话,李某肯定呼救过,程某不太可能直到被绞死都一直躺在浴缸里(除非她关了门、戴了耳机),应当会站起来查看。更重要的是,如果凶手都已经用刀刺死刺晕了李某,就没必要又换“绳子勒”这种相对低效、寂静的方式来杀程某,大概率会继续用刀。
从不同的作案手法看,要么是先勒死程某(当时比较镇定),再刺杀李某(突然应对),要么凶手不止一人。
由此,我们假设一种可能性:李某已经睡着了,房间灯也关了,凶手摸黑进入时,没看到躺在床上睡觉的男子,而是第一注意到卫生间有灯光和水声。
为什么不偷偷拿了东西逃跑,而要进卫生间勒死她?盗奸不分家。或许他在张望时,看见了泡澡的程某,见色起意,想弄晕她后性侵(他一直以为这间只有一名女性入住)。
从卫生间格局看,程某泡澡时是面对门的,应当会第一眼看到有人进来。但她可能受到惊吓,刚起身、喊出来时,已经被歹徒冲上去勒住了脖子。程某拼命挣扎,右额、右膝、右手在浴缸臂和墙上撞伤,左胸和左臂下方碰到了放热水的龙头,被烫出水泡。
她挣扎的动静惊醒了李某。李某起身去探询时,撞见了凶手,凶手掏出刀刺向李某。连杀两人后,凶手也顾不上拿走财物了,带着凶器逃离了现场。
当他们进入房间盗窃时,第一惊醒了李某。李某迷迷糊糊地坐起身,开灯呼喊制止,一个凶手拿刀刺向李某,李某在抵抗过程中双手都被刺伤,大喊呼救,向房门冲去,凶手追上他,从背后刺伤他。
在过程中,在卫生间关门洗澡的程某也听到动静,发出询问:“怎么了?”凶手发觉卫生间里还有人,便有一人冲进卫生间勒死程某(可能只有一个凶手身上有刀)。
他们清楚自己杀了外国游客闯了祸,不敢逗留和偷东西留下更多证据,便仓促按照原路逃离现场。
因为新闻中提到他是爬出房门的,不是跑出房门后倒下的。那说明他此时已经没办法直立走路了,只能一点点爬行移动,那样他的速度是很慢的。如果歹徒还在房间里,完全来得及阻止他出去并补刀。所以我推断,是歹徒离开后,他才苏醒过来。
如果歹徒已经不在了,李某为什么不用房间内电话拨打呼救而是要爬出门呢?只能推断,他当时被刺伤倒下的位置就在门边(符合他的后背有几处伤),此时他奄奄一息就剩最后一口气,爬回床边找电话要花费的力气可能比出门更大,万一没爬到床就死了,更久都不会有人发觉他们,所以他决定还是爬出门去呼喊,可以让自己和女友更早被发觉得救。
我前面写过,挑这种酒店作案,多半是谋财。因为两人是刚来度假的,所以陌生人作案可能性更大。
有人说李某是币圈的,得罪了人或者被盗了电子币。但目前只是一些网友在评论里这么七嘴八舌,我没看到相关新闻媒体报道,也没有李某身边人接受媒体采访这么说。今天澎湃报道又说两人都在出版社工作。
两名死者看起来和巴厘岛并无联系,一个在新加坡留学,才22岁,一个在中国工作。
如果是寻仇,为啥不在罪犯平时熟悉的环境中动手,而要买机票跨国追到度假地?这个环境肯定是罪犯自己也很陌生的,又是如何在他们入住当晚就掌握他们的行踪,度假酒店的监控设施和房间号?
如果是认识并有纠纷的人,应当会拿走他们的手机等物,让警方无法调查他们的联络人。但目前看,手机还在房间。
从种种迹象看,凶手更可能是长期生活在巴厘岛本地,对这家洲际酒店的布局、房型和监控位置都十分了解的人。
酒店占地面积很大,一个不熟悉的人进来都晕头转向,不太可能还敢深夜入室作案,而且五星度假酒店人员相对单纯,要么是工作人员,要么是住客,不像市中心旅社那样人来人往。
此人(或团伙中一人)可能是附近村民,在洲际酒店工作过,譬如从事过保洁,园艺,泳池侍应生等体力劳动,此前可能被辞退。或者有一人至今在工作,里应外合。
写完这个我搜索了下,看到一则2017年的新闻。一个俄罗斯人入住同一家酒店时被盗窃4000美元,警方发觉是一个在他房间旁边干活的园丁干的。园丁趁他去吃早饭时,进入他房间,不知道用何方法打开了保险柜,取走了俄罗斯人特意存放在里面的现金。可见对于酒店工作人员来说,打开阳台门轻而易举,连保险柜都能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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